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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关系办假公证 花钱又违法

发布时间:2014-03-18 16:49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证在各种经济活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维护诚信、保障交易安全的有力保证。但是,采用冒名顶替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骗取公证书,更或者伪造公证书实施诈骗、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却屡见不鲜。

    一眼识破假公证,原来是来路不正

   6月7日上午,市民刘芳(化名)携带一份委托书公证来到成都公证处,要求公证处更改公证文书的内容。工作人员接过公证书一看,当即辨认出这是一份假公证,并告知刘芳这并不是成都公证处办理出具的。刘芳听后情绪激动,表示公证书肯定不是假的,并向工作人员道出了公证书的由来。

    原来,刘芳想用女儿的一套房产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是女儿远在澳大利亚,不能马上回国办理相关手续。为了能够顺利贷款,刘芳只能办理一份委托书公证。委托书公证是一种行为公证,要求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才能办理。刘芳得知无法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后,通过广告找到了一个自称律师的人,花了3500元请他“走关系”办成了一份公证。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并没有采用这份公证书,刘芳只得到成都公证处找公证员按银行要求修改内容,没想到被公证处一眼识破。

    假公证危害大,公证处为您说说法

    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明确指出: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刘芳买假公证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公证执业秩序。假公证一旦被采用,将极大地损害公证处、公证员的名誉及公信力,对房管局和银行造成恶劣影响,并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后果非常严重。

    成都市司法局法制处副处长、成都公证处党支部书记向海平介绍,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书公证仅需200元。刘芳这样的情况,可以让委托人即其女儿到当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邮寄回国即可使用。广大市民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千万不能轻信公证机构以外的人,应采取正确的解决方法。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委托人在外地的,可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在港、澳地区的,可由我国司法部认定的律师办理相关公证;在国外的,可到当地公证机构、法院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相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