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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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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出生公证?

发布时间:2014-01-10 15:37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办理出生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证明信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及其父母的姓名。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