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房产问题已经成为各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而再婚夫妻,由于涉及的家庭关系复杂,其面临此类纠纷的可能性更高。通过公证来对其各自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能够有效避免纠纷,促进家庭的和睦。 周女士与张先生是再婚夫妻,各自都带有儿女。因为都曾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二人格外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为了能使新家庭和和美美,周女士和张先生还真是费尽心思,但有时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愉快。 这天,正当二人为家庭琐事苦恼时,周女士的闺密丽丽来到他们家,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丽丽是个女强人,把自己的事业经营得红红火火,但婚姻却亮起了“红灯”。前不久,她那游手好闲的丈夫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结婚这些年,家里的房子、汽车都是我出钱买的,累成什么样你是知道的。他整天无所事事,挣的钱还不够自己花,现在却要求分财产,还有没有道理啊。我咨询了律师,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对财产做过约定的话,俩人的收入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就可以要求分割,这对我真是太不公平了!”丽丽生气地说。 送走了丽丽,周女士的心里也打起鼓来。回想最近的家庭矛盾,追根究底还是因为经济上的原因。本来她已经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想改善一下新家的居住条件,但现在也不知道这房子是买对了还是买错了。心思细腻的张先生察觉了妻子的不安,便主动提出办理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并告诉周女士,其实自己早有这个想法,也很担心因为财产问题影响到两人的感情。 于是,周女士与张先生一同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协议中不但明确了该房产为周女士的个人财产,并且约定各自的收入由各自支配,互不干涉。(来源:河南法制报 韩晓庆) |